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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必须招标的范围

2014-03-25 14:2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学员问题】必须招标的范围有哪些?

  【解答】招标投标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要求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为了防止将应该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即使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 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也必须采用招标方式委托工作任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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