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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可以不进行招标的范围

2014-03-25 14:2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学员问题】可以不进行招标的范围有哪些?

【解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承担建设任务:

  a.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

  b.抢险救灾工程;

  c.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d.建筑造型有特殊要求的设计;

  e.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进行勘察、设计或施工;

  f.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g.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h.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i.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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