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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

2014-07-15 16:1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1)联合体承包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2)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分包。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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