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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资料的收文和登记

2014-07-16 09:2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收文登记表上应记录文件名称、文件摘要信息、文件发放单位、文件编号、收文日期。文件资料不得以盖章和打印代替手写签认。

  工程影像应注明拍摄日期、反映的工程部位等,交给项目总监处理,重要文件内容应记录在监理日志中。

  涉及建设单位的指令、设计单位的技术核定单,应将其复印件公布在项目监理机构专栏中。

  每一位传阅人员阅后应在文件传阅纸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发文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签名,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图章。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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