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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划编写要求

2014-07-16 09:3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1)监理规划的基本构成内容应当力求统一。整个监理工作组织、控制、方法、措施的规划等是监理规划必不可少的内容。

  (2)监理规划的内容应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3)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

  (4)监理规划应把握工程项目运行脉搏。

  (5)监理规划应有利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履行。

  (6)监理规划的表达方式应当标准化、格式化。

  (7)监理规划的编制应充分考虑时效性。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

  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建设单位。监理规划报送前还应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8)监理规划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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