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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违约责任

2014-07-16 09:5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1)除不可抗力外,因委托人原因使工程取消或暂停,监理人有权获得因合同解除导致损失的补偿。

  (2)暂停全部或部分监理或相关服务的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自主选择继续等待或解除合同。

  (3)监理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委托人在发出通知后7天内未收到书面解释,则可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合同解除。

  (4)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人在约定支付日28天后未收到项,可发出酬金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监理人可发出暂停通知并可暂停工作,暂停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酬金或答复,可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合同解除。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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