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的通知
detail.template.html 第153行发生错误: 区块未找到 关于开展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的通知
苏建函注册〔2010〕891号
各省辖市规划局、有关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根据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精神,为确保我省注册城市规划师续期注册登记工作顺利开展,拟于2010年12月上旬在南京举办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厅城乡规划处负责指导注册城市规划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培训工作由省建设教育协会承办。
二、培训对象1、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登记证书》,有效期在2010年12月31日前到期且需要继续执业的人员;
2、取得执业资格超过3年,申请初始注册登记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及学时1、必修课:《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综述》、《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共40学时;
2、选修课:《城乡规划法析解》、《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共80学时(含自学和考试成绩折算相应的学时)。
四、培训形式必修课采取全脱产集中面授的形式进行;选修课采取集中面授和自学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学考试成绩折算相应学时)。
五、培训收费1、培训费:必修课600元/人、选修课600元/人;
2、教材资料费:必修课46元/套、选修课60元/套、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登记手册10元/本。
3、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培训时间和地点培训时间和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
七、报名方式即日起至11月26日接受培训报名,请需参加培训的人员于11月26日前将报名回执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省建设教育协会。此通知和报名回执可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jscin.gov.cn)“人事教育”栏目下载。
八、有关要求1、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是一项长期性的基础建设工作,各省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各有关单位应为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
2、继续教育将作为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的基本依据之一,对于未参加继续教育或未达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注册城市规划师在注册登记有效期届满时,将不予续期注册登记。
3、对已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包括特许、考核认定或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而未逾期注册登记的人员,必须参加相应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并达到学时要求,否则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4、培训结束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填写《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登记手册》,盖章后生效。
5、按照有关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可免修全部或部分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具体规定见附件1。
6、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报到时统一上交工作人员。
九、联系方式
江苏省建设教育协会
联系电话:025-83750571(兼传真)、83750572
联 系 人:王飞、李亚楠
电子邮箱:jyxh05@163.com
江苏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联 系 人:金传春
联系电话:025-51868918
附件:
1、免修课程相关规定
2、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培训回执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项目 | 符合条件 | 免修项目 | 出具证明单位 |
1 | 注册登记周期内,参加试题设计和审题工作的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命题专家组成员,或负责有关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制度政策标准的制定和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定参考教材编写的人员。 | 免修必修课和选修课 | 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管委会办公室 |
2 | 注册登记周期内,参加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工阅卷1次的人员。 | 免修必修课 | 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管委会办公室 |
3 | 注册登记周期内,连续参加2次或2次以上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工阅卷的人员。 | 免修必修课和选修课 | 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管委会办公室 |
4 | 在政府有关部门或本单位的组织下支援四川汶川灾区,无偿为灾区提供城乡规划、勘察设计及技术咨询的人员。 | 免修选修课 | 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
5 | 注册登记周期内,参加全国管委会组织的必修课师资培训并从事继续教育必修课教学工作的人员。 | 免修必修课和选修课 | 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
6 | 1、注册登记周期内,参加国际或全国的专业学术会议,参加省级以上规划学会、协会举办的规模不少于50人的学术年会,按实际有效学时计算,计为选修课学时(不得超过40学时)。 2、注册登记周期内,在国家一级及国际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一篇,第一作者相当于完成选修课20学时,第二、第三作者相当于完成选修课10学时;在省级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一篇相当于完成选修课10学时; 3、注册登记周期内,在国家二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发行城市规划专著或最新城市规划技术译著5万字以上,相当于完成选修课20学时;5万字以下相当于完成选修课10学时。 | 折算学时累计超过80学时方可免修选修课 | 1、参加专业学术会议、学术年会由举办单位出具证明; 2、论文、著作由主办单位、出版社出具证明或提供相关刊物、专著、译著原件。 |
单位名称(盖章) | 联系人 | 电话 | |||||||||
详细地址 | 传真 | ||||||||||
报 名 人 员 | |||||||||||
姓 名 | 性别 | 联系电话 | 注册 证号 | 注册 类别 | 身份证 | 工作单位 | 是否 住宿 | ||||
说 明 | 1、请认真填写此表,传真至025-83750571 2、为了便于安排参训人员住宿等事宜,请将您的联系方式写清楚; 3、此表复印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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