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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讲义精选(1)

2010-12-27 11:45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第四章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一、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B-2000-0202,由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合同”是一个总的协议,是纲领性的法律文件。对委托人和监理人有约束力的合同,除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外,还包括以下文件: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其内容涵盖了合同上所用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签约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监理报酬、争议的解决以及其他一些情况,是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用文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各个委托人、监理人都应遵守。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专用条件

  签订具体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时,结合地域特点、专业特点和委托监理项目的工程特点,对标准条件中的某些条款进行补充、修正。

  所谓“补充”是指标准条件中的条款明确规定,在该条款确定的原则下,专用条件的条款中进一步明确具体内容,使两个条件中相同序号的条款共同组成一条内容完备的条款。

  所谓“修改”是指标准条件中规定的程序方面内容,如果双方认为不合适,可以协议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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