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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资料精选(25)

2011-01-11 13:03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无效合同的概念和确认

  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条件而订立的,国家不承认其效力,不给予法律保护的合同。

  无效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不论合同履行到什么阶段,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这种无效的确认要溯及到合同订立时。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合同当事人或其他任何机构均无权认定合同无效。

  无效合同的情形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无效合同的免责条款

  合同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合同中的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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