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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复习资料:归档文件的组卷要求

2011-01-24 10:50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7.归档文件的组卷要求

  ⑴ 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文件应按单位工程组卷;

  ⑵ 工程文件可按建设程序划分为工程准备阶段的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5部分;

  ⑶ 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永久是指工程档案需永久保存,长期是指工程档案的保存期等于该工程的使用寿命,短期是指工程档案保存20年以下。

  ⑷ 工程档案套数一般不少于2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另一套原件要求移交当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⑸ 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

  8.建设工程档案的移交

  ⑴ 列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建设单位未取得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⑵ 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进行验收,属于向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工程档案的工程项目还应会同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共同验收。

  ⑶ 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或一些特大型、大型的工程项目的预验收和验收,必须有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参加。

  ⑷ 为确保工程档案的质量,各编制单位、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等要对工程档案进行严格检查、验收。编制单位、制图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必 须进行签字或盖章。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一律退回编制单位进行改正、补齐,问题严重者可令其重做。不符合要求者,不能交工验收。

  ⑸ 凡报送的工程档案,如验收不合格将其退回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责成责任者重新进行编制,待达到要求后重新报送。检查验收人员应对接收的档案负责。

  ⑹ 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档案的最后验收。并对编制报送工程档案进行业务指导、督促和检查。

  9.建设工程档案的移交

  ⑴ 列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⑵ 停建、缓建工程的工程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⑶ 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工程档案。对改变的部位,应当重新编写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⑷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时,应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盖章后交接。

  ⑸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有关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工程档案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时间、套数移交给建设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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