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复习资料:发包人的义务
3.发包人的义务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2)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保证数据真实,位置准确;
(5)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批件;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并书面移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承包人工作
(1)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在设计资质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
(6)已经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修复;
(7)按专用条款的约定作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扫码添加老师进群


54:00
30:20
42:06
5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