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复习资料:索赔程序
(八)索赔程序及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的管理
⒈索赔程序
⒉索赔证据
⒊工程师对工期索赔的审查
⒋工程师对费用索赔的审查
⒈索赔程序
(1)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
①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 绝索赔要求。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有义务作好现场施工的同期记录,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和调阅,以判断索赔事件造成的实际损害。
②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意向通知递交后的28天内,或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承包人应递交正式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 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证据资料,索赔的依据,此项索赔要求补偿的款项和工期顺延天数的详细计算等有关材料。
如果索赔事件的影响持续存在,28天内还不能算出索赔额和工期顺延天数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一般为28天),定期陆续报出每一个 时间段内的索赔证据资料和索赔要求。在该项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28天内,报出最终详细报告,提出索赔论证资料和累计索赔额。
(2)工程师审核索赔报告
①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
接到承包人的正式索赔报告后,工程师应认真研究承包人报送的索赔资料。首先客观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查看合同有关条款,研究承包人的索赔证据,并检查他的 同期记录。其次通过对事件的分析,依据合同条款划清责任界限,必要时还可以要求承包人进一步提供补充资料。尤其是对承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都负有一定责任 的事件影响,更应划出各方应该承担合同责任的比例。最后在审查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补偿要求时,应剔除其中的不合理部分,拟定自己计算的合理索赔款额和工期顺 延天数。
②工程师判定索赔成立的原则:
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③工程师对索赔报告进行审查:事态调查;损害事件原因分析;分析索赔理由;实际损失分析;证据资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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