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复习考典(18)
(2)可调单价。合同单价的可调,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对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
考点53、影响合同计价方式选择的因素
(1)项目的复杂程度。
(2)工程设计工作的深度。
(3)工程施工的难易程度。
(4)工程进度要求的紧迫程度。
考点54、标底
标底是指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的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是依据国家规定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计算出来的工程造价,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的期望价格。标底由成本、利润、税金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及投资包干限额内。
考点55、编制标底应遵循的原则
(1)根据国家统一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及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并参照(2)国家、行业或地方批准发布的定额和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要素市场价格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
(3)标底作为招标人的期望价格,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4)标底应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在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或总概算(修正概算)价格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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