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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知识点辅导:成本加酬金2

2011-02-16 11:28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三)成本加奖罚

  采用成本加奖罚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事先约定该工程的预期成本或称目标成本和固定酬金,以及实际发生的成本与预期成本比较后的奖罚计算办法。在合同实施后,根据工程实际成本的发生情况,确定奖惩的额度,当实际成本低于预期成本时,承包方除可获得实际成本补偿和酬金外,还可根据成本降低额得到一笔奖金;当实际成本大于预期成本时,承包方仅可得到实际成本补偿和酬金,并视实际成本高于预期成本的情况,被处以一笔罚金。成本加奖罚合同的计算表达式为:

  C = Cd + F (Cd = C0)

  C = Cd + F + ΔF (Cd < C0)

  C = Cd + F - ΔF (Cd > C0)

  式中,C0一—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预期成本;ΔF——奖罚金额(可以是百分数,也可以是绝对数,而且奖与罚可以是不同计算标准)。

  这种合同计价方式可以促使承包方关心和降低成本,缩短工期,而且目标成本可以随着设计的进展而加以调整,所以发承包双方都不会承担太大的风险,故这种合同计价方式应用较多。

  (四)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

  在这种计价方式的合同中,首先要确定最高限额成本、报价成本和最低成本,

  (1)当实际成本没有超过最低成本时,承包方花费的成本费用及应得酬金等都可得到发包方的支付,并与发包方分享节约额;

  (2)如果实际工程成本在最低成本和报价成本之间,承包方只有成本和酬金可以得到支付;

  (3)如果实际工程成本在报价成本与最高限额成本之间,则只有全部成本可以得到支付;

  (4)实际工程成本超过最高限额成本,则超过部分,发包方不予支付。

  这种合同计价方式有利于控制工程投资,并能鼓励承包方最大限度的降低工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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