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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辅导: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2)

2011-02-28 13:37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2)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质量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3)组织技术鉴定。

  4)明确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和次要责任单位,承担经济损失的划分原则。

  5)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

  6)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7)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技术处理方案的制订,应征求建设单位意见。

  (4)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5)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主要内容:

  1)工程质量事故情况、调查情况、原因分析(选自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2)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3)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

  4)实施技术处理施工中有关问题和资料。

  5)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6)质量事故处理结论。

  (6)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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