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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辅导: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4

2011-02-18 11:55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10.不可抗力

  (1)FIDIC合同条件对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系指某种异常事件或情况:1)一方无法控制的;2)该方在签订合同前,不能对之进行合理准备的;3)发生后,该方不能合理避免或克服的;4)不能主要归因他方的。

  只要满足上述1)~2)项的条件,不可抗力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种异常事件或情况: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2)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3)承包商人员和承包商的其他雇员以外的人员的骚动、喧闹、混乱、罢工或停工;4)战争军火、爆炸物资、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但可能因承包商使用此类军火、炸药、辐射或放射性引起的除外;5)自然灾害,如地震、飓风、台风或火山活动。

  (2)不可抗力的后果

  如果承包商因不可抗力,妨碍其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使其遭受延误和(或)招致增加费用,承包商有权根据[承包商的索赔]的规定要求:

  1)根据[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如果竣工已经或将受到延误,对任何此类延误给予延长期;

  2)如果是[不可抗力的定义]中第1)~4)目所述的事件或情况,并且2)至4)目所述事件或情况发生在工程所在国时,对任何此类费用给予支付。

  P160表7-1为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中承包商可引用的索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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