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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复习重点(27)

2011-02-09 10:37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7、不合格的处理

  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且不允许使用,已经进场的不合格品应及时做出标识、记录,指定专人看管,避免用错,并限期清除出现场;不合格的工序或工程产品,不予计价。

  8.成品保护的一般措施防护、包裹、覆盖、封闭、合理安排施工顺序

  (二)作业技术活动结果检验程序与方法

  1.检验程序:作业活动结束,应先由承包单位的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与下一工序的作业人员交检,如满足要求择优承包单位专职质检员进行检查,以上自检、交检、专检均符合要求后则由承包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报验申请表”,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既是对其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其质量合格后与以签认验收。

  2、质量检验的主要方法:对于现场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工序过程或工程产品质量进行检验的方法,一般可分为三类,即:目测法、检测工具量测法以及试验法。

  1)目测法:即凭借感官进行检查,也可以叫做观感检验。这类方法主要是根据质量要求,采用看、摸、敲、照等手法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2)量测法:就是利用量测工具或计量仪表,通过实际量测结果与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规范的要求相对照,从而判断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量测的手法可归纳为:靠、吊、量、套。

  3)试验法:指通过进行现场试验或试验室试验等理化试验手段,取得数据,分析判断质量情况。包括:1)理化试验。2)无损测试或检验。

  3.质量检验程度的种类:1)全数检验2)抽样检验3)免检

  就是在某种情况下,可以免去质量检验过程。对于已有足够证据证明有质量保证的一般材料或产品;或实践证明其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质量保证资料齐全者;或是某些施工质量只有通过对施工过程的严格质量监控,而质量检验人员很难对内在质量在作检验的,均可考虑采取免检。

  4.质量检验必须具备的条件

  5.质量检验计划

  四、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手段

  (一)审核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是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与控制的重要手段。

  内容:1)审查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控制分包单位的质量。2)审批施工承包单位的开工申请书,检查、核实与控制其施工准备工作质量。3)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控制工程施工质量有可靠的技术措施保障。4)审批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或试验报告等),确保工程质量有可靠的物质基础。5)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反映工序施工质量的动态统计资料或管理图表。6)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工序产品质量的证明文件(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工序交接检查(自检)、隐蔽工程检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等文件、资料,以确保和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7)审批有关工程变更、修改设计图纸等,确保设计及施工图纸的质量。8)审核有关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等的技术鉴定书,审批其应用申请报告,确保新技术应用的质量。9)审批有关工程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确保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处理的质量。10)审核与签署现场有关质量技术签证、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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