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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考试《基本理论与法规》重点讲义(11)

2011-03-14 13:27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一、建设程序

  (一)建设程序的概念

  所谓建设程序是指一项建设工程从设想、提出到决策,经过设计、施工,直至投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内在规律。

  按照内在规律,投资建设一项工程应当经过投资决策、建设实施和交付使用3个发展时期。每个时期又可分为若干个阶段,各阶段及每个阶段内的各项工作之间存在严格的先后顺序关系。科学的建设程序应当在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基础上,突出优化决策、竞争择优、委托监理的原则。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建设程序。这是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重要职责。

  目前我国的建设程序与计划经济时期相比较,已经发生了重要变化。其中,关键性的变化:一是在投资决策阶段,实行了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二是实行了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三是实行了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四是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度。

  按照先行规定,我国一般大中型及限额以上项目的建设程序中,将建设活动分成以下几个阶段:

  提出项目建议书;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根据咨询评估情况对建设项目进行决策;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文件;

  初步设计批准后,做好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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