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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考试辅导:建设工程主要管理制度(1)

2011-03-15 11:24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在工程建设中,应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主要制度。这些制度共同构成了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体系。

  (一)项目法人责任制

  为了建立投资约束机制,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即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制度。

  1.项目法人

  国有单位经营性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在建设阶段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

  2.项目法人的设立

  (1)设立时间

  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筹备组主要由项目投资方派代表组成。

  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否则,其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予审批。项目可行性报告经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有关规定确保资金按时到位,同时及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2)备案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公司章程须报国家计委备案,其他项目的公司章程按项目隶属关系分别向有关部门、地方计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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