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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考试辅导:监理规划编写要求(1)

2011-03-16 13:23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一)基本构成内容应当力求统一

  监理规划在总体内容组成上应力求做到统一。这是监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要求。

  监理规划基本构成内容应当包括:目标规划、监理组织、目标控制、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施工阶段监理规划统一的内容要求应当在建设监理法规文件或监理合同中明确下来。

  (二)具体内容应具有针对性

  监理规划是指导某一个特定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技术组织文件,它的具体内容应与这个建设工程相适应。只有具有针对性,建设工程监理规划才能真正起到指导具体监理工作的作用。

  (三)监理规划应当遵循建设工程的运行规律

  监理规划是针对一个具体建设工程编写的,而不同的建设工程具有不同的工程特点、工程条件和运行方式。这也决定了建设工程监理规划必然与工程运行客观规律具有一致性,必须把握、遵循建设工程运行的规律。

  此外,监理规划要随着建设工程的展开进行不断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其目的是使建设工程能够在监理规划的有效控制之下。

  监理规划要把握建设工程运行的客观规律,就需要不断地收集大量的编写信息。不可能一气呵成地完成监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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