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辅导:塔吊安全监理控制要点(4)
4.塔吊的重复接地应在轨道的两端各设一组,对较长的轨道,每隔30m再加一组接地装置。两条轨道之间应用钢筋或扁铁等作环形电气连接,轨与轨的接头处应用导线跨接形成电气连接。
5.塔吊的保护接零和接地线必须分开。可将电源线送至塔吊道轨端部分配电箱,由该箱引出PE线与道轨的重复接地线相连接,即相当PE线通过轨轮与设备外壳连接。
(九)多塔作业
1.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吊车在相靠近的轨道上或在同一条轨道上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的最小距离;
(1)移动塔吊。任何部位(包括吊物)之间距离不小于5m.塔吊钩与低位塔垂直距离不小于2m.
2.当施工因场地作业条件的限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同时采取两种措施;
(1)组织措施。对塔吊作业及行走路线进行规定,由专设的监护人员进行监督执行。
(2)技术措施。应设置限位装置缩短臂杆、升高(下降)塔身等措施,防止塔吊因误操作而造成的超越规定的作业范围,发生碰撞事故。
(十)安装验收
1.塔吊的试运转及验收分为三种情况:出厂前、大修后和重复使用安装后,这里主要指重复使用安装后试运转与验收。应包括下面几个部分:
(1)技术检查。检查塔吊的坚固情况、滑轮与钢丝绳接触情况,电气线路、安全装置以及塔吊安装精度。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千分之三。
(2)空载试验。按提升、回转、变幅、行走机构分别进行动作试验,并作提升、行走、回转联合动作试验。试验过程中碰撞各限位器,检验其灵敏度。
(3)额定载荷试验。吊臂在最小工作幅度,提升额定最大起重量,重物离地20cm,保持十分钟,离地距离不变(此时力矩限制器应发出报警讯号)。试验合格后,分别在最大、最小、中间工作幅度进行提升、行走、回转动作试验及联合动作试验。
进行以上试验时,应用经纬仪在塔吊的两个方向观测塔吊变形及恢复变形情况、观察试验过程中有无异常现象,升温、漏油、油漆脱落等情况,进行记录、测定,最后确认合格可以投入运行。
对试运转及验收的参加人员和检测结果应有详细如实的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确认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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