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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基本理论与法规》辅导(8)

2011-03-14 13:13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2.缺点

  (1)合同数量多,会造成合同管理困难。合同关系复杂,使建设工程系统内结合部位数量增加,组织协调工作量大。

  (2)投资控制难度大。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总合同价不易确定,影响投资控制实施;二是工程招标任务量大,需控制多项合同价格,增加了投资控制难度;三是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和修改较多,导致投资增加。

  3、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

  (一)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特点所谓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是指业主将全部设计或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设计单位或一个施工单位作为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可以将其部分任务再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

  (二)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的优缺点:

  1.优点

  (1)有利于建设工程的组织管理。

  (2)有利于投资控制。总包合同价格可以较早确定,并且监理单位也易于控制。

  (3)有利于质量控制。

  (4)有利于工期控制。

  2.缺点

  (1)建设周期较长。不仅不能将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搭接,而且施工招标需要的时间也较长。

  (2)总包报价可能较高。竞争相对不甚激烈;另一方面,总包单位都要在分包报价的基础上加收管理费向业主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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