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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基本理论与法规》辅导(10)

2011-03-14 13:14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2.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组织关系的协调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组织关系的协调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在职能划分的基础上设置组织机构,根据工程对象及委托监理合同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确定职能划分,并相应设置配套的组织机构。

  (2)明确规定每个部门的目标、职责和权限,最好以规章制度的形式作出明文规定。

  (3)事先约定各个部门在工作中的相互关系。

  (4)建立信息沟通制度

  (5)及时消除工作中的矛盾或冲突。

  3.项目监理机构内部需求关系的协调

  (1)对监理设备、材料的平衡。

  (2)对监理人员的平衡。

  (二)与业主的协调

  1.监理工程师首先要理解建设工程总目标、理解业主的意图。

  2.利用工作之便做好监理宣传工作,增进业主对监理工作的理解。

  3.尊重业主,让业主一起投入建设工程全过程。

  (三)与承包商的协调

  1.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规范、规程办事,讲究科学态度

  2.协调不仅是方法、技术问题,更多的是语言艺术、感情交流和用权适度问题有时尽管协调意见是正确的,但由于方式或表达不妥,反而会激化矛盾。而高超的协调能力则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令各方面都满意。

  3.施工阶段的协调工作内容

  (1)与承包商项目经理关系的协调。

  (2)进度问题的协调。一是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共同商定一级网络计划,二是设立提前竣工奖。

  (3)质量问题的协调。在质量控制方面应实行监理工程师质量签字认可制度。

  (4)对承包商违约行为的处理。

  (5)合同争议的协调。

  (6)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7)处理好人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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