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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的区别

2011-03-08 09:21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的区别

比较项目 指定分包商 一般分包商 
选择主体 由业主或工程师选定 由承包商选定 
分包工作内容
  
分包工作属于承包商无力完成,不属于承包合同约定应由承包同必须完成范围的工作 为承包商承包工作范围的一部分
  
工程款的支付开支项目不同
  
从暂列金额内开支
  
从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作内容项内支付 
业主对分包商利益的保护
  
业主和工程师在特定情况下有权将款项直接付给指定分包商 业主和工程师不介入分包合同履行
  
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的范围
  
对指定分包商的非承包商原因的违约行为,承包商不承担责任 一般分包商的违约视为承包商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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