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申报有关事项
根据《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投资〔2005〕983号)的规定,2011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如下,注册申请人应根据发改投资〔2005〕983号文及本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准备注册申请材料,并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
| (一)初始注册:2003~2011年合法取得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尚未初始注册的; (二)变更注册:已获得注册证,要求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包括变更执业单位、变更专业; (三)继续注册:2009年1月22日获得初始注册或继续注册,注册有效期将于2012年1月到期; (四)注销注册:已获得注册证,应予注销注册的; | | 请点击详情>> |
| 初始注册:包括初始注册申请表、人员证明材料和业绩证明材料三部分,分别装订成册。 1、初始注册申请表: (1)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封面); (2)承诺书; (3)基本情况; (4)工作简历; (5)相应专业的工程咨询业绩。 2、人员证明材料; 3、业绩证明材料; | | 请点击详情>> |
| 1、变更执业单位:包括变更注册(单位)申请表和人员证明材料两部分,分别装订成册。 (1)变更注册(单位)申请表: (2)人员证明材料; (3)业绩证明材料; 2、变更注册专业:包括变更注册(专业)申请表、人员证明材料和业绩证明材料三部分,分别装订成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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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继续注册:包括继续注册申请表和人员证明材料两部分。 (1)继续注册申请表:包括封面、承诺书和继续注册申请; (2)人员证明材料; 2、注销注册; (1)注销注册申请表:包括封面及基本情况两部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及复印件。 | | 请点击详情>> |
| | (一)申请人、执业单位必须填写承诺书并签字; (二)相关证明材料均需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三)上报申请材料一律用A4复印纸打印; (四)上报申请材料应按照要求格式填写(一式一份); (五)申请材料应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不能擅自调整; (六)业绩证明复印件的装订顺序必须与业绩表中的业绩排列顺序一致; | |
注册申请人应在2011年8月24日之前向初审机构报送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初审机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初审机构应在2011年9月26日前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统一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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