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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咨询工程师《组织与管理》第七章(13)

2011-11-23 10:37  来源:  字体:  打印

  (三)投标文件的送达与签收

  (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2)因投标文件的地点发生错误或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都应拒绝并退回该无效文件。投标文件送达日期不以“邮戳为准”;

  (3)招标人收到标书后,须履行完备的签收、登记手续。签收人要记录投标文件递交的日期和地点以及密封状况,签收人签名后应将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放置在保密安全的地方,任何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4)为保证公平竞争,对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四)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如果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放弃投标,招标人不得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果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终止前,撤回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投标的含义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2.联合体投标要求

  (1)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单独一家名义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联合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以牵头人名义提交的,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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