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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咨询工程师《组织与管理》第七章(17)

2011-11-23 10:40  来源:  字体:  打印

  (四)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提交书面报告的时间

  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

  2.书面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招标范围;

  (2)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

  (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5)中标结果。

  九、签订合同

  (一)签订合同时间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二)对履约担保的规定

  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2.招标人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3.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三)对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解决办法

  1.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对于不具备分包条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规定的,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或者中标人提出分包要求时予以拒绝。

  2.招标人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时,可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终止合同,并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

  3.监理人员和有关行政部门发现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应当要求中标人改正,或者告知招标人要求其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应当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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