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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咨询工程师考试《组织与管理》第七章(2)

2011-11-23 10:44  来源:  字体:  打印

  3.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的内容

  (1)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应详细说明拟采购的货物设计意图、标准规范、特殊功能要求及应注意事项。图纸是重要技术性文件,招标文件中须提供设备、材料等详细齐全的图纸。

  (2)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符合国家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必须引用某一供应商技术规格,应在参照后加“或相当于”。

  4.招标货物分包的情况

  (1)招标货物需划分标包的,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合理划分的标包及标包交货期。

  (2)招标人允许中标人对非主体货物分包的,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3)主要设备或供货合同的主要部分不得分包。

  (4)除招标文件要求不得改变标准货物供应商外,中标人经招标人同意改变标准货物供应商的,不视为转包和违法分包。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的,应在招标文件中说明。

  6.对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7.两阶段招标

  对无法精确拟定其技术规格的货物,招标人可以采用两阶段招标程序:

  第一阶段,招标人可以首先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技术建议,阐明货物技术规格、质量和其他特性。招投标双方对建议内容协商、讨论,达成统一技术规格后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向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根据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8.货物招标的招标人应确定合理的编制投标文件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止,最短不少于20日。货物招标的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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