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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咨询工程师《组织与管理》第八章(2)

2011-11-23 14:32  来源:  字体:  打印

  三、工程项目合同的特点

  (1)工程项目合同是一个合同群体;

  (2)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工程项目涉及的内容;

  (3)合同内容庞杂;

  (4)工程项目合同主体只能是法人;

  (5)工程项目具有较强的国家管理性。

  四、工程项目合同体系

  1.前期咨询合同

  2.勘察、设计合同

  3.工程监理合同

  4.工程施工合同

  5.货物采购合同

  (一)工程项目前期咨询合同

  工程项目前期咨询合同是在投资建设的决策阶段,进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评价等咨询活动所签定的合同,其涉及投资决策的正确与否和工程项目的成败。

  咨询单位按合同规定开展工程项目的各项调查研究工作,按规定的数量按时向业主提供达到约定的标准和深度要求并且经过内外评审之后的咨询成果,业主接受咨询成果,按约定支付咨询费用。

  (二)勘察、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就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与设计合同是两个合同,但这两个合同的特点和管理内容相似,因此,往往将这两个合同统称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人应是法人或自然人,承包人须具有法人资格。发包人是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承包人是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资格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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