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第二部分(6)
四、签证管理的流程设计
结合建筑实务和司法实践的经验,提出以下签证流程设计,以期籍此完善工程签证管理。
1、合同分析交底一般情况下,承包人不掌握施工合同的签约主动权,但是承包人与发包人相比,施工管理经验相对丰富。承包人可以对施工合同进行全面分析,找出合同的有利点和不利点,明确合同的设计思路和操作注意事项,并通过“合同交底”(借用“设计图纸交底”的说法)的方式,将这些理解完整地传递给合同履约人员。建筑实务中,有的承包人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有两个部门分别负责,互相沟通不力,履行合同的部分不清楚合同设计的有关思想,往往只关注合同的工期、质量、拨款等主要指标,俗称签约履约“两张皮”。通过合同交底可以有效地缓解这一困难。
2、汇总主要签证点在合同分析交底的基础上,汇总施工合同中的工程签证点,区分处分性签证和报导性签证,区分技术签证和经济签证,区分哪些签证分别或共同影响工程工期、成本和费用,有针对性的做好签证准备工作。
3、及时追加变更预算遇到设计变更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工程量调整,应当按照先算后干的原则,及时提出调整的工程预算,按期提报工程师进行审核,避免边干边算,杜绝先干后算,以免工程结算时陷入被动。
4、动态评估签证价值根据调整的工程预算,结合其他因素,动态评估一份经济签证的价值,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签证策略。
5、认真准备签证证据在向工程师提出签证请求时,要准备相应的证据,供工程师进行审核,同时准备在工程师不予审核或者无法签证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其他证据进行索赔。
6、讲究权变和艺术根据工程施工不同环节、双方谈判地位的动态变化、不同签证的价值衡量等综合因素,确定不同的签证策略,与工程师沟通时做到有理有力有节,既要保护承包人在项目上的利益,又要顾全双方的合作关系,还要兼顾承包人的长远发展。
7、准确表达签证含义签证的文意要清楚明白,尽量没有歧义,除非处于技术处理的考虑不得已留下一些伏笔。要注意将双方口头交流中形成的一致意见准确完整地反映在签证资料中,防止“辞不达意”。
8、留存有关签证证据工程签证是索赔的重要证据,一旦谈判不成,势必要诉诸法律。在诉讼中使用的证据均应当提交原件以便核实,因此承包人必须保留工程签证的原件。如果由于特定的原因已经将原件交发包人,应当保留类似的交付证据。如果向工程师报送有关签证申请和证据材料,也应当保留有关的送达签收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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