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第二部分(19)
推行保证担保制度势在必行
拖欠工程款是一个长期困扰国有施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顽疾”。近年来,行业管理和企业自己虽然采取多种,但收效并不大。尤其是对一些长期难以收回的债权,更是缺乏有效的清欠办法。
造成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居高不下的原因主要是:资金不落实;建设项目招投标机制不完善,不少项目业主把垫付资金作为参与招投标的必要条件,埋下了拖欠工程款隐患;建设项目开工前缺乏有效监督,一些项目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批准立项上马,发放开工许可证,造成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约束。
近年来,上海市建筑业联合会从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和依法保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出发,对工程拖欠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深入了解拖欠的形成及预防对策,并积极向政府有关方面进行反映。今年8月,上海市建委颁发了《关于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的若干暂行规定》;9月,市建筑业联合会又发出通知,对施工企业提出了五条自律要求。
我相信,有政府主管部门的依法行政,有建筑业联合会的帮助支持和各施工企业的严格自律,通过明确的规定、强制的措施和自律的行为,遏制工程拖欠款一定会取得成效。同时,我认为参照发达国家规范市场的经验,针对中国即将加WTO的新情况,我们要进一步探索建立规范的竞争机制和有效的信用体系。其中推行业主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等双向工程担保制度势在必行。
规范的招投标竞争机制必须与工程担保等信用制度相配套
我国建筑市场至今仍较混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的主观意志的惯性作用外,还存在一个拖欠工程款的从众效应,即你拖、他拖,我何以不能拖欠?甚至连外资为玉也效仿。
我认为,信用制度是市场的灵魂,也是衡量市场成熟与否的标志性制度。市场没有“游戏规则”,竞争就没有公正、公平何言。而工程担保制就是要求签约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必须以自己的资产或通知银行保函来承担相应的民事经济责任,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通过信用保障制度来确立合同签约双方的平等关系,确保合同的正常履行。工程开工前,必需备料。
在国外,施工企业向业主收取一定比例的工程备料预付款;当月完成工程量,下月报审,付款期为50天至60天,这已成为惯例。按国际惯例,工程担保制主要包括:投标保证担保、履约保证担保、预付款保证担保等。其中对业主的支付保证担保有一整套严格的资信审查,并落实各项反担保措施,确保施工款支付到位。如无信用就会受处罚,被市场所淘汰。因此,担保制是一种帮助合同相对方转移、分散、化解、规避风险的有效防范手段,它保的是不可保风险中的信用风险。推行担保制度,将有效保障工程质量和合同签约双方的合法权益与投资效盖,强化守信、守约,使信用风险降到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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