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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咨询工程师分析与评价教材解析:财产抵押与质押

2012-07-24 14:55  来源:  字体:  打印

  财产抵押与质押

  抵押与质押是一种以财产权对债务偿还提供保证的担保。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将该抵押物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以该抵押物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这里拥有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可以抵押的财产有:抵押人所有和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有些抵押物抵押需要办理抵押物登记。需要登记的抵押物主要有: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等运输工具、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及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这里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收费公路的收费权依法可以质押。票据、股份等财产权利质押需要将权利证书交由质权人保管。

  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公路收费权等权利质押,需要向政府的权利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财产抵押或质押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抵押物或质物的价值。贷款银行在接受抵押或质押时需要设定一定的抵押率(或质押率),以保证抵押或质押的安全。抵押率是指抵押贷款的本金与抵押物价值之间的比值。

  财产抵押或质押需要发生一些附加费用。

  例:某抵押贷款本金700万元,以借款人拥有的房地产抵押,抵押物的评估价值1000万元,此项贷款按照抵押物评估价值计算的抵押率为70%.

  例题:需要登记的抵押物主要有( )。

  A.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B.林木;C.商标专用权;D.航空器;E.公路收费权。 答案:A.B.D

  分析:C.商标专用权和E.公路收费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公路收费权等权利质押,需要向政府的权利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责任编辑:跳跳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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