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答疑:关于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
学员提问:
尊敬的网校老师:
在听王老师08版清单计价规范时,在确定变更价款的原则,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P122中是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如果出现相关题目如何作答,按我个人考虑,工程师不应有确认权,除非发包人有明确授权,工程师(包括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可以作为第三方准仲裁人的角色来参与这个工作。不知是否正确,更重要的考试时如何处理,如果题目注明是考什么内容还好说,若没有该如何作答呢?这也只是一个例子,遇到不同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之间表达不一致,甚至矛盾的事项,我们考生应如何处理?
老师答疑:
您好,可以由承包方提出,监理确认,这事可以的。监理是代表业主的,有些时候即使没有说明是否授权,也可以认为是经过授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