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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咨询工程师考试《项目组织与管理》:履行审批手续

2012-08-17 11:16  来源:  字体:  打印

  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手续:

  (1)由中央统借统还的项目,按照中央政府直接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

  (2)由省级政府负责偿还或提供还款担保的项目,按照省级政府直接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其项目审批权限,按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除应当报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均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审批权限不得下放。

  (3)由项目用款单位自行偿还且不需政府担保的项目,参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办理:凡《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所列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分别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或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之外的项目,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中方要完成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国外贷款机构要完成项目的评估。项目可研报告审批通常应在国外贷款机构对项目的预评估和评估阶段进行。同时,应在批复可研之前完成环评报告、移民安置计划、土地使用批复、水土保持计划批复、国内银行贷款承诺等。在完成可研报告的审批后,以及国外贷款机构也已完成项目正式评估、形成备忘录后,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国外贷款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材料。

  项目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并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后,项目用款单位须向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直接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由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包括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不再单独审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责任编辑:跳跳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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