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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复习指导:抵押的效力

2012-10-23 19:48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下列财产(特别注意的两种)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抵押的效力

  抵押合同应办办理登记的,以登记之日起生效。其他以签订之日起生效。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责任编辑: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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