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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复习资料:同时履行抗辩权

2012-11-05 16:52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包括: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价给付债务;

  (2)合同中未约定履行的顺序;

  (3)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

  (4)对方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责任编辑:淘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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