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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复习资料:业主的资金安排

2012-11-05 18:56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业主的资金安排

  (1)承包商根据施工计划向业主提供不具约束力的各阶段资金需求计划:

  1)接到工程开工通知的28d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每一个总价承包项目的价格分解建议表;

  2)第一份资金需求估价单应在开工日期后42d之内提交;

  3)根据施工的实际进展,承包商应按季度提交修正的估价单,直到工程的接收证书已经颁发为止。

  (2)业主应按照承包商的实施计划做好资金安排。通用条件规定:

  1)接到承包商的请求后,应在28d内提供合理的证据,表明他已作出了资金安排,并将一直坚持实施这种安排。此安排能够使业主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合同价格(按照当时的估算值)的款额。

  2)如果业主欲对其资金安排做出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向承包商发出通知并提供详细资料。

  (3)业主未能按照资金安排计划和支付的规定执行,承包商可提前21d以上通知业主,将要暂停工作或降低工作速度。

责任编辑:淘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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