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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监理工程师复习资料:设计合同中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2012-11-06 10:25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设计合同中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1.发包人延误支付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1d,应承担应支付金额2‰。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30d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2.审批工作的延误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合同项日停缓建,均视为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设计人提交合同约定的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后,按照设计人已完成全部设计任务对待,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结清全部设计费。

  3.因发包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责任编辑:淘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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