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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监理工程师复习资料:设计合同中设计人的违约责任

2012-11-06 10:26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设计合同中设计人的违约责任

  1.设计错误

  作为设计人的基本义务,应对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还应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范本中要求设计人的赔偿责任按工程实际损失的百分比计算;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时,需在相关条款内具体约定百分比的数额。

  2.设计人延误完成设计任务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时间,每延误1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2‰。

  3.因设计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责任编辑:淘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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