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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监理工程师复习资料:设计合同中设计人的责任

2012-11-06 10:27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设计合同中设计人的责任

  1.保证设计质量

  保证工程设计质量是设计人的基本责任。设计人应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资料,在满足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完成各阶段的设计任务,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质量负责。

  2.各设计阶段的工作任务

  (1)初步设计。包括:

  1)总体设计(大型工程)

  2)方案设计。主要包括:建筑设计、工艺设计、进行方案比选等工作。

  3)编制初步设计文件。主要包括:完善选定的方案;分专业设计并汇总;编制说明与概算,参加初步设计审查会议;修正初步设计。

  (2)技术设计。包括:

  1)提出技术设计计划。

  2)编制技术设计文件。

  3)参加初步审查,并做必要修正。

  (3)施工图设计。包括:

  1)建筑设计;

  2)结构设计;

  3)设备设计;

  4)专业设计的协调;

  5)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3.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委托设计的工程中,如果有部分属于外商提供的设计,如大型设备采用外商供应的设备,则需使用外商提供的制造图纸,设计人应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并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4.配合施工的义务

  (1)设计交底;

  (2)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3)工程验收。

  5.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责任编辑:淘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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