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监理工程师复习资料:设计合同中设计人的责任
设计合同中设计人的责任
1.保证设计质量
保证工程设计质量是设计人的基本责任。设计人应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资料,在满足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完成各阶段的设计任务,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质量负责。
2.各设计阶段的工作任务
(1)初步设计。包括:
1)总体设计(大型工程)
2)方案设计。主要包括:建筑设计、工艺设计、进行方案比选等工作。
3)编制初步设计文件。主要包括:完善选定的方案;分专业设计并汇总;编制说明与概算,参加初步设计审查会议;修正初步设计。
(2)技术设计。包括:
1)提出技术设计计划。
2)编制技术设计文件。
3)参加初步审查,并做必要修正。
(3)施工图设计。包括:
1)建筑设计;
2)结构设计;
3)设备设计;
4)专业设计的协调;
5)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3.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委托设计的工程中,如果有部分属于外商提供的设计,如大型设备采用外商供应的设备,则需使用外商提供的制造图纸,设计人应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并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4.配合施工的义务
(1)设计交底;
(2)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3)工程验收。
5.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