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降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行为。
2、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3、以向招标人或者评委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4、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所谓“成本”,应指投标人的个别成本,该成本一般应根据投标人的企业定额测定。
5、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6、法律责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