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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2012-11-06 15:14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降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行为。

  2、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3、以向招标人或者评委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4、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所谓“成本”,应指投标人的个别成本,该成本一般应根据投标人的企业定额测定。

  5、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6、法律责任(略)

责任编辑:淘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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