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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监理工程师复习资料:工程分包制度

2012-11-06 15:17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工程分包制度

  1、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分包

  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

  2、专业承包企业的分包

  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3、对分包单位的认可

  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注意区分分包单位的认可与分包单位的指定

  指定分包商在国内是违法的。

  4、禁止违法分包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5、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连带责任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既可以根据总承包合同向总承包单位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直接要求分包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分包单位不得拒绝。

责任编辑:淘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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