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建委下过指导性的文件,给了一个“常规金额”,是带限额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所以,在法律上,除了合同约定的条款之外,楼主唯一可以依靠的,就是去举证“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不知道这条怎么举证啊?只有依靠法官的“自由裁决权”了。
责任编辑:trac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