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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命题精髓(39)

2009-09-06 16:52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命题点43 质量记录资料的监控与工地例会的管理

  1.质量记录资料的监控

  质量记录资料应在工程施工或安装开始前,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单位一起,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及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组卷归档的有关规定,研究列出各施工对象的质量资料清单。

  施工质量记录资料应真实、齐全、完整,相关各方人员的签字齐备,字迹清楚,结论明确,与施工过程的进展同步。在对作业活动效果的验收巾,如缺少资料和资料不全,监理工程师应拒绝验收。

  2.工地例会的管理

  工地例会是施工过程中参加建设项日各方沟通情况、解决分歧、达成共识、做出决定的主要渠道,也是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质量控制的重要场所。

  通过工地例会,监理工程师检查分析施工过程的质量状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承包单位提出整改的措施,并做出相应的保证。

  命题点44 停工令的实施

  为了确保作业质量,根据委托监理合同中建设单位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出现下列情况需要停工处理时,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停工指令;

  (1)施工作业活动存在重大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

  (2)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3)在出现下列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行使质量控制权,下达停工令,及时进行质量控制:

  ①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山后,承包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扭转异常情况者。

  ②隐蔽作业未经依法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者。

  ③已发生质量问题迟迟未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处理或者是已发生质量缺陷或问题,如不停工则质量缺陷或问题将继续发展的情况。

  ④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者。

  ⑤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或不合格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⑥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者或擅自采用未经审查认可的代用材料者。

  ⑦擅自使用未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认可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

  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指令,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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