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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命题精髓(89)

2009-09-06 11:23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命题点16  工程师对工期顺延要求的审查

  1.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属于不可原谅的延期;只有承包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的延误,才是可原谅的延期。

  2.被延误的工作应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

  只有位于关键线路上工作内容的滞后,才会影响到竣工日期。

  3.无权要求承包人缩短合同工期

  工程师有审核、批准承包人顺延工期的权力,但他不可以扣减合同工期。

  命题点17  工程师对费用索赔要求的审查

  费用索赔的原因,可能是与工期索赔相同的内容,即属于可原谅并应予以费用补偿的索赔,也可能是与工期索赔无关的理由。工程师在审核索赔的过程中,除了划清合同责任以外,还应注意索赔计算的取费合理性和计算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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