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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考点精析(57)

2010-04-20 09:29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之一——定金

  1.概 念

  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2.数 额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3.合同的形式及其生效

  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口生效。

  4.定金合同的履行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施工投标保证

  施工项日的投标担保应当在投标时提供,担保方式可以是由投标人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也可以提供第三人的信用担保(保证),一般是由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书。

  投标保证的有效期限一般是从投标截止日起到确定中标人止。若由于评标时间过长,而使保证到期,招标人应当通知投标人延长保函或者保证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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