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人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
【单选题】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人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时,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A.3
B.5
C.10
D.15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实施条例-招标工作的实施。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参见教材P40
- ·在FIDIC合同条件中,可索赔工期和费用,但不可以索赔利润的索赔事件包括( )。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了工程变更的程序和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F卫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关于指定分包商的表述正确的是( )。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工程保险,正确的说法有( )。
- ·关于解除合同不正确的说法是( )。
- ·评标过程中应当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况包括( )。
- ·施工招标文件编制中应遵循的规定包括( )。
- ·凡在国内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的情况包括( )。
- ·设计概算编制方法中,照明工程概算的编制方法包括( )。
- ·在编制"资金来源与运用表"时,下列( )属于资金来源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