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消防工程师备考资料《特种火灾探测器》标志(2)
7.2.1.2 对于可拆卸探测器,探头上的标志内容应包括上述a)、b)、c)、d)、f)、g)条的内容,底座的标志内容应至少包括d)和e)条内容。
7.2.1.3 产品标志信息中如使用不常用符号或缩写时,应在探测器使用说明书中说明。
7.2.2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产品标志
每只探测器应有清晰、耐久的产品标志,产品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制造商名称、地址;
b) 产品名称;
c) 产品型号;
d) 产品主要技术参数;
e) 制造日期及产品编号;
f) 执行标准。
7.2.3 图象型火灾探测器产品标志
7.2.3.1 每只探测器均应清晰地标注下列信息:
a) 产品名称、型号;
b) 制造商名称、地址;
c) 执行标准;
d) 接线柱的标注;
e) 制造日期及产品编号和试样内软件的版本号。
f) 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包括最小火焰尺寸、定位精度、视场角)。
7.2.3.2 对于可拆卸探测器,探头上的标志内容应包括上述a)、b)、c)、e)和f)条的内容,底座的标志内容应至少包括d)条内容。
7.2.3.3 产品标志中有不常用的符号和缩写时,应在与探测器相关的说明书中详细说明。
7.2.4 点型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产品标志
7.2.4.1 每只探测器均应清晰地标注下列信息:
a)产品名称;
b) 型号;
c)制造商名称或商标;
d)本部分标准号;
e)接线柱标注;
f)制造日期、产品编号、产地和探测器内软件版本号。
对于可拆卸探测器,探头上的标志应包括上述a)、b)、c)、d)和f),底座上的标志应至少包括b)和e)。
7.2.4.2 产品标志信息中使用不常用符号或缩写时,应在与探测器一起提供的使用说明书中说明。
7.3 质量检验标志
每只探测器均应有质量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