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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技术综合能力》习题3

2015-04-10 10:50   来源: 职业培训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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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简述消防责任事故罪概念及立案标准。

答: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立案标准:

《规定(一)》第十五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导致死亡l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4.一、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有哪些?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

2.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

3.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

4.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5.火灾事故技术分析;

6.公安部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除100米(含)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2.除250米(含)以上高层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3.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下建筑的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

4.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5.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责任编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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