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01 11:14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2015年招标师考试教材《招标采购合同管理》
安全文明施工与坏境保炉条款
本条款主要围绕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内容,在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首先需要满足法律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其次是发包人的特别要求,因此该条款为调整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专门约定。另外,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不可竞争性、支付比例控制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亦应当予以遵守。
1)安全施工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安全生产是承发包双方的法定责任,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确保安全生产,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更为重大。鉴于具体项目可能存在特殊的要求,施工合同中应当赋予合同当事人对于安全生产标准作出具体约定的权利,即合同当事人除了需要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的安全标准和规范外,还需要执行专用合同条款中更严格的安全标准要求。一般情况下,承包人应当遵循发包人及监理人的指示和要求,但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此既为施工合同赋予承包人的权利,更是国家法规赋予承包人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承包人的义务。如因执行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违法违规指示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承包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文明施工承包人的文明施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期间保持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移交工程前,清除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在发包人指定地点保留保修期内相关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需要强调的是,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对文明施工有特别要求的,承包人须按照其要求执行。另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时间与支付比例,保障前期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的费用。当事人不得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或补充协议变更招投标文件或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费用总额。
3)环境保护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是承包人的法定义务,《建筑法》第41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环境保护法》
第24条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淹、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辖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承包人在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过程中,未充分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可能承担行政处罚责任,且如承包人因环境污染引发侵权事件的,《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007版标准文件》第9.4款专门分六项规定了环境保护相关内容,分别规定承包人在施工中应遵守环境法规;承包人应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承包人应按照计划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并对堆放或处理废弃物不当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承包人应避免因施工造成地质灾害;承包人应定期对饮用水进行监测,防止污染饮用水源;承包人应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池的控制。
在签订和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于环境保护,承包人应注意如下问题:
①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写明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污染而采取的具体措施。若监理人认为该措施不足以防止对环境的污染,承包人需要修改措施,直至监理人认可该措施为止。
②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全面考虑可能发生的费用,合同一经签订,就视为承包人已经认识到了保护环境可能面临的所有风险,除非按照合同中【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条款导致承包人保护环境的费用增加,承包人不可就保护环境所发生的其他费用要求发包人进行补偿。
③《侵权责任法》第66条规定,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承包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否则须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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